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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龙圩管理区“治懒惰、治散漫、治奢侈”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作者:区纪委监… 编辑:罗亚岚 2017-01-19 11: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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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3月以来,在区党委、管委正确领导下,回龙圩管理区开展了“四深入两结对一测评”作风建设活动,区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解放思想取得新突破、转变职能取得新成效、服务水平取得新提高、真抓实干有了新气象、队伍建设得到新提升。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凝聚力、执行力,转变干部作风,提升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经区党委、管委研究决定,在全区深入开展以“治懒惰、治散漫、治奢侈”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三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按《永州市开展“治懒惰、治散漫、治奢侈”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永办发〔2012〕2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治懒惰提效能、治散漫聚合力、治奢侈促廉洁,着力解决效率不高、纪律不严、为政不廉等突出问题,为管理区实现科学赶超、开放崛起,加快建设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提供纪律和作风保障。
     二、活动范围
    “三项整治”活动开展范围为:区直各单位、永驻回各单位、回龙圩镇、各办事处、林场。
    三、主要内容
   “三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以下三个方面九大问题:
   (一)以治懒惰为重点,解决效率不高的问题
    1.工作进展慢。对区党委、管委以及上级部门或本单位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消极对待,执行不力,影响工作开展;对重大突发事件、灾情险情、单位其他重大事项等重要情况不及时报告和处理,或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措施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
    2.办事效率低。工作不主动,办事不用心,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久拖不办,相互推诿,效率低下,不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限或承诺期限完成。
    3.服务意识差。对群众、企业(项目)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能及时解决而不及时解决,群众满意度低;违反政府服务规定,应公开的信息不及时公开,应受理的事项不及时受理,应告知的情形不一次性告知。
   (二)以治散漫为重点,解决纪律不严的问题
     1.组织纪律涣散。执行上级决策和命令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虚作假;缺乏团结协作精神,无中生有,搬弄是非,拉帮结派,袒护错误;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不到位。
    2.工作纪律松弛。上班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在编不在岗,长期不上班或逾假不归,在企业(项目)兼职取酬;会风不正,开会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不遵守会议纪律。3.工作乱作为。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等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财物、宴请、休闲、娱乐及报销个人费用;利用中介组织敛财,通过中介机构强制检测、强制服务、强制收费,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群众和企业(项目)利益,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拉赞助。
    (三)以治奢侈为重点,解决为政不廉的问题
     1.决策不慎。决策随意,项目论证不充分,规划设计朝令夕改,贪大求全,造成重大浪费。
     2.管理不严。制度不全,管理不力,把关不严,造成工程项目进展缓慢、质量低劣。
     3.为政不廉。贪图享受,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接待高标准、用车高配置、装修高档次、办会高规格,借学习考察之名公款旅游,违反规定乱发物资、补助和奖金。
    四、时间和步骤
   “三项整治”集中活动从9月17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7日至10月15日):以区党委办、管委办名义下发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10 月 16 日至 11 月 30 日):各级各部门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
   (三)集中整治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进行集中整治,完成交办事项和整治目标,对整治工作任务重、本单位自身完成有困难的,将派出工作组帮助整改。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并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机制
    1.举报受理。区纪委设立举报电话“5911394”和举报邮箱
hlxjw5911394@163.com,及时受理各种违纪违规问题的举报,经“三项整治”活动办公室分析、归纳、整理后,交办给相关单位办理,限期报告结果。
    2.监督检查。由区纪委、区监察局牵头,“三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通过定期检查、专项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发现和查处相关违纪违规问题。
    3.责任追究。“三项整治”活动与个人年度考核、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政府绩效考核挂钩。凡存在“懒、散、奢”现象且整改不力,损害发展环境,影响回龙圩管理区形象的单位和个人,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回办发〔2012〕17号)等规定进行查处和追责。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三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区“三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区党委委员、区纪委书记王湘文任组长,区纪委副书记杨华深、欧阳松林任副组长,区纪委委员、审计局长王佩华,区纪委委员、组织部副部长张家忠,监察局副局长李泳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三项整治”活动办公室,设区纪委党风廉政室),负责“三项整治”活动的综合协调工作。

作者:区纪委监…

编辑:罗亚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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