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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龙圩管理区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集中开展整治违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行动的通告

作者:区广电局 编辑:罗亚岚 2017-01-19 11: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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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文化市场管理,整治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9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管理区文化市场执法大队将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对辖区内违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依法实施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使用范围:回龙圩管理区辖区范围。

二、集中整治时间:20131111日至20131130

三、整治内容:有数字电视信号传输而又擅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未获得许可证,非法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

四、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是指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天线、高频头、接收机及编码、解码器等设施。

五、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限15日内自行拆除,否则按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非法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限15日内停止营业,否则按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处以相当于销售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回龙圩管理区文化广播电视局

  2013年11月11

作者:区广电局

编辑:罗亚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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