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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两学一做” 做好“三种人”

作者:奉明国 编辑:罗亚岚 2017-01-20 1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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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部署,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力抓手。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就是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笔者认为,作为党员干部必须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以“学”促“做”、“学”“做”结合,自觉把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好“三种人”。

  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两学一做”,“学”是方法,“做”是根本;究竟要为谁而做?郑板桥有一首诗写道:“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 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即使是地位卑下的小官吏,民间每一件小事如同一条条竹枝、一片片竹叶都牵动着自己的感情。告诫我们要以民众为本,始终不忘人民群众,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要贴近人民群众。“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是否漏雨,屋宇下的人最清楚;政策得失,基层群众最知情。广大群众是政策得失的亲历者、知情者和评判者,从群众那里可以听到真实的舆情、为政的得失、不折不扣的批评。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是我们党做好一切工作的价值取向和根本标准,群众意见是一把最好的尺子。只有身入“草野”,贴近群众,才能密切同群众的感情,才能谨防脱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之基。要重视群众利益。老子说:“圣人无心,以百姓心为心。”为政必须以百姓的愿望作为自己的愿望,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摒弃一己之私,为百姓谋幸福,为人民谋利益。我们党能否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坚决拥护,关键在于群众的利益能否得到充分实现;人民群众之所以拥护、支持、爱戴共产党,说到底,是因为只有共产党才能忠实代表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前,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从广大群众的利益出发,把他们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才能获得最广泛最可靠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因此,群众利益不是小事,群众利益没有小事,群众利益不可小视。要接受群众监督。自觉地接受群众监督,是一种修养、一种能力、一种气度和胸襟,广大党员干部要有“闻过则喜”的精神和“刮骨疗毒”的勇气。只有“闻过则喜”,群众才会知无不言;敢于“刮骨疗毒”,才能刹住不正之风。“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党员干部要把握为政之道在于“公”,让“公”道净化自己的思想灵魂,让公众占据自己的脑海心田,把权力做为为民服务的工具,公布于阳光之下,把政务张榜于公开透明之中,勇于让群众了解,敢于向群众交底。让人民信赖,让人民放心,争取广大群众的公信力,得到人民的爱戴和拥护。

  做“四讲四有”的排头兵

  “两学一做”基础在学,关键在做,这是这次学习教育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以此来衡量自己、诠释自己,在自己的工作实践中,按照党员的标准,做出党员的样子,做“四讲四有”的排头兵。

  讲政治、有信念,做政治坚定的党员。每一名党员都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守共产党人信仰信念,牢记党的宗旨,正确处理公与私、义与利、个人与组织、个人与群众的关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把爱党、忧党、信党、护党落实到工作和生活的每个细节,每件小事,每个方面。讲规矩、有纪律,做纪律严明的党员。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守住底线,决不触碰红线。从严格遵守本部门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做起,立小规矩,成大气候,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自觉净化思想,端正风气。讲道德、有品行,做德才兼备的党员。共产党员要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知行合一,坚持行胜于言,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常化、具体化、形象化、生活化,使每个人都能感知它、领悟它,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实际行动,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讲奉献、有作为,做责任担当的党员。“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党员干部要有“想为”之境界,树立想干事的主观愿望和干字当头的精气神;要有“敢为”之担当,在破解发展难题、化解矛盾纠纷、攻克艰难险阻,为民办实事中敢于担当、勇于作为;要有“勤为”之作风,以“马上办”的行动干事,以讲奉献的情操干事,以“钉钉子”的韧劲干事;要有“善为”之能力,树立创新思维,善谋良策,使每一个项目,每一件小事落到实处,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功立业。

  做依法办事的实践者

  “两学一做”与依法办事紧密相连,“学”必懂法,“做”必依法。坚持依法办事,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体现,是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必然要求,党员干部既是依法办事的组织实施者,又是依法办事的实践者。必须以法律为准绳,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让法治体现在自己的日常行为规范之中,做依法办事的忠实实践者。

  要带头学法。学法、知法是党员干部依法办事的前提和必要条件。要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把依法治国理念、各种法律法规贯穿于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之中,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办事的观念,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让执法守法、依法办事成为每一名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要心中畏法。荀子说:“畏法而尊绳”,然后“国常不乱”。只有畏惧法规,国家的秩序才不会乱,每个人才会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常存畏法之心,做事就会“三思而后行”。 事实上,落马领导干部之所以沦为阶下囚,最根本的是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所有党员干部都应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作为自己安身立命的最基本要求、最基本职责和最基本素养,坚守道德防线,远离法律高压线,自觉做到“言必合法、行必守法”,努力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带头人”、依法办事的“忠实践行者”。要自觉依法。习总书记指出,“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是法治精神的真谛。不信仰法治,就没有坚守法治的定力;不依法办事,就不能让群众感受到法治的公平。当前,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一些深层次矛盾不断发生,如果不依法办事,习惯于用行政手段解决问题,甚至以权压法、粗暴执法,必将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因此,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必须打牢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思想基础,把依法办事当做砥砺党性的试金石,不为名利所累,不被物欲所惑,不为人情所扰。

作者:奉明国

编辑:罗亚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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