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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有奖举报工作的公告

来源:区纪委 编辑:罗亚岚 2017-11-09 10: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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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所有国家公职人员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涉矿类、涉砂类、涉渔类、涉小水电类、涉烟花爆竹类、涉危险化学品类经营性活动,不得利用职务或职权上的影响,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一律不得违规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如果发现上述问题,欢迎群众举报,举报问题线索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746-5911394(区专治办,涉矿等六类)

0746-5911836(涉矿类)

0746-5912799(涉小水电类和涉砂类)

0746-5912273(涉渔类)

0746-5911286 (涉烟花爆竹类和危险化学品类)

 

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办

                      2017年11月8日

来源:区纪委

编辑:罗亚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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