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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区财政局 编辑:罗亚岚 2019-03-06 19: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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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综合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等其他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矿产资源规划等专项规划,进行建设用地预审;参与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方案、选址的论证工作;组织全区矿产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
    3、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和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监督检查乡(镇)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资源的权属纠纷;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和测绘违法案件。
    4、严格保护耕地,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耕地保护政策和土地开发整理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主管全区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占补平衡。
    5、负责全区农用地转用、征收、征用集体土地,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附着物工作;对全区征地拆迁事务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审核、汇总上报的征地报批材料;承办由上级审批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6、管理土地市场,组织制定和实施土地供应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土地的划拨、出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土地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土地市场;对土地市场地价进行监测,提出土地市场调控措施;指导和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全区基准地价的评估,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土地估价行业管理,备案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
    7、负责全区地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地籍管理确权、登记、发证的审核工作;组织全区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工作,建立健全与更新土地统计台帐及薄册;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的权属管理。
    8、负责全区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地籍测绘规划、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与实施;组织管理全区基础测绘成果和地籍测绘工作,监督测绘成果质量;依法监督管理测绘市场,监督全区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负责组织区城区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检查维护。
    9、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及矿业权市场,主管全区采矿权出让及登记发证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组织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的征收使用;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10、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依法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防治,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和恢复治理;负责地质遗迹保护、矿产资源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指导地下水动态监制、评价和预报工作。
    11、管理、监督国家和地方财政拨给国土资源部门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等专项经费和其他资金;对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
    12、负责局机关和二级单位的人事教育等工作,主管国土资源管理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和利用工作,组织全区国土资源干部培训。?
     13、指导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业务工作。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宣传、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综合业务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协调和组织机关有关综合研究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2、法规监察股(信访股)。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推进全区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的有关工作。组织对国家和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区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承担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工作;指导全区国土资源系统信访工作。
     3、规划调控监测股。编制实施全区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全区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编制和审核市级以下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参与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编制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研究拟定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负责协调涉及新农村建设的集体土地流转、指标置换、原村庄土地开发复垦有关事宜。开展全区国土资源经济形势监测与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区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承担综合统计和机关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计划,承担全区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4、耕地保护股。拟定有关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
      5、用地审批管理股。承担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事项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指导和监督土地征收征用的补偿安置工作,承担全区重点项目用地监督、协调和服务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跟踪检查责任;组织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重大问题;组织重点项目用地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探索重点项目用地保障综合改革。
      6、地籍管理股。拟订全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权属纠纷调处和权属管理的政策措施,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土地调查、监测及统计工作,组织调处跨区(市)、区及其他重大土地权属纠纷,指导全区地籍工作。 
      7、土地利用管理股。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措施;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价格实施动态监测;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
      8、人教股。承担机关、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按规定承担各区(市、区)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9、行政事项服务股。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联络并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10、测绘地理信息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测绘工作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市测绘事业的发展规划,组织基础测绘等全区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的实施;承担外国组织和个人在本市区域内的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测绘市场和测绘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管理本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工作;承担有关测绘项目的备案工作。承担全区地图编制管理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负责全区测绘行业的行业技术培训、质量管理、科技开发和对外交流合作等。    
      11、不动产登记股(回龙圩管理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指导监督全区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负责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全省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承担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与汇交;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负责建立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决算收入数361.53万元,期中财政拨款收入361.5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2017年决算支出数392.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6.4占比27.1%,商品和服务支出20.48万元占比5.22%,住房公积金5.65万元占比1.44%,项目支出260万元占比66.24%。

三、2017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金额4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85万元),2017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金额为4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8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金额为485万元,本年收入9万元,本年支出210万元,余28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总资产数5597882.8元,流动资产4768792元,其中其他应收款4768792元;固定资产829090.8元,其中车辆2台,价值453580元,其他固定资产(电脑等)375510.8元。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回龙圩管理国土资源局公开数.xls

来源:区财政局

编辑:罗亚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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