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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房产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区财政局 编辑:罗亚岚 2019-03-06 19: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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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房产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区房地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房地产行政执法,查处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 

  2、负责组织和推动城镇住房建设,指导全区住宅建设和住宅供应政策的实施;组织、指导全区经济适用房建设和廉租住房建设及管理,推动城镇居民住房解危解困工作。 

3、负责管理和培育房产市场;负责房产转让、租赁的备案管理;负责对房产咨询、价格评估、房产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房地产开发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新竣工房屋的预售、销售管理工作。 

5、负责危旧房屋的安全鉴定与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参与毗邻房屋建筑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房屋产权纠纷的调处、裁定工作。

6、负责国家直管公房的管理、经营、修缮,保证国家直管公房的保值增值。

7、承办管理区党委、管委及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房产局现有工作人员共3名,配备局长1名。

 

 

  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房产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决算收入数366.37万元,期中财政拨款收入250.37万元占总收入的68.34%,其他收入116万元占总收入的31.66%。

二、2017年决算支出数194.6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45万元占比11.53%,商品和服务支出8.71万元占比4.48%,住房公积金1.67万元占比0.86%,项目支出161.79万元占比83.13%。

三、2017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为171.7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无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总资产数10637334.69元,流动资产10222584.69元,其中其他应收款10222584.69元;固定资产414750元,其中房屋704平方米,价值380000元,其他固定资产(电脑等)34750元。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回龙圩管理区房产局公开数.xls

来源:区财政局

编辑:罗亚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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