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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龙圩:拖欠农民工工资 法庭先予执行

作者:黄谦和 编辑:罗亚岚 2020-02-14 14: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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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通讯员 黄谦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确保辖区内社会大局稳定,回龙圩法庭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在2020年春节前夕,为农民工发放工资25万元。

   2018年7月,原告何某、乐某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名宿村建设合同,双方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方的名宿村项目工程,所有工程款按三次结算,既完成基础和主体工程付50万元,完成所有砌砖工程付50万元,剩余的工程款在验收合格之后3个月内按工程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内付清。现工程已完工,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100万元,但认为原告没有按图纸施工,且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不同意进行验收及支付剩余工程款。2019年9月,原告委托永州某审计事务所对该项目进行了结算编制,于2019年10月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给付工程款、误工费、结算评审费用、材料费及未付资金利息等共计3118022.38元。因被告对原告单方面的鉴定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导致法庭无法在年前结案。按照最高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法庭决定对已经核实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先予执行,确保农民工过一个祥和、温馨的春节。

作者:黄谦和

编辑:罗亚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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