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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龙圩法庭:远赴省城调结 纠纷案案结事了

作者:黄谦和 编辑:罗亚岚 2020-05-14 16: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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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黄谦和)近日,回龙圩法庭工作人员赴长沙调结胡某与湖南省某建设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捂手言和,获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16年5月,湖南省某建设工程公司中标回龙圩管理区某养老中心附属工程项目,由张某负责施工,后张某又将该项目转包给胡某,2017年3月,工程完工后经结算,应付胡某工程款22万余元,但该公司认为其没有与胡某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拒付工程款,不久,该公司又变更公司名称,公司负责人刘某拒接胡某电话,胡某联系不上刘某。为此,胡某于2019年9月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与公司负责人刘某共同给付工程款225697元。

  法庭受理该案后,鉴于刘某无法联系,公司又变更名称,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无法送达,法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及应诉材料。承办法官考虑到:缺席审理虽能将案办结,但不能案结事了,于是没有就案办案,便主动通过短信与刘某进行沟通,释法说理。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刘某终于答应在疫情过后与胡某、张某联系。2020年5月12日,承办法官到长沙组织刘某与胡某、张某进行协商,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湖南省某建设工程公司与刘某于2020年5月30日前一次给付胡某工程款225697元。

  回龙圩法庭用汗水浇灌收获,以实干笃定前行,疫情期间克服各种困难,坚持将审判工作与防疫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今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66件,审结52件,其中调解结案41件,撤诉案件8件,调撤率达94.23%。所审案件无一件涉法涉诉,无一名当事人上访,真正做到了了案结事了人和,确保了辖区社会大局稳定,为迎接全国两会召开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作者:黄谦和

编辑:罗亚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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