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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龙圩管理区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的 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回龙圩新闻网 作者:回龙圩管理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李世峰 2021-05-15 15: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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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龙圩镇、回峰林场,区直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全民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素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区党委、管委决定在全区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十星级文明户”创建工作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十星级文明户”创建为载体,大力倡导新风尚、孕育新文化、促进新发展,使全区人民共建、共治、共享美好生活。

二、创建内容

“十星级文明户”创建内容:爱党爱国星、遵规守法星、环境卫生星、诚实守信星、孝老敬贤星、团结友善星、勤劳致富星、公益道德星、生态建设星、移风易俗星。

(一)爱党爱国星:(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2)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一领导,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执行社区、村(居)两委的集体决定;(3)关心国家大事,自觉维护党和国家、集体的利益,爱护公共财产,不出现并坚决抵制损害党和国家形象、损害集体利益的言行;(4)增强国防观念,符合参军条件的主动参军或参加民兵训练;(5)积极参与社区、村(居)委员会民主选举和村(居)民大会村民监督等各种集体活动;(6)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各项义务,积极完成村组“一事一议”筹工筹劳等公共事业任务;(7)积极支持、带头配合政府因公共利益而组织实施的收回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等行为。

(二)遵规守法星:(1)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参与各类普法教育活动,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不违规违法,不参加“法轮功”等邪教活动和非法组织;(2)不私挖盗采矿产、文物古迹,不侵占、不强占强要国家或集体财产;(3)依法依规维护权利,合理表达利益诉求,未出现非正常、越级信访问题;(4)无堵门、堵桥、堵路行为;(5)积极支持政府建设,无“三强”阻工行为,不胡搅蛮缠,不漫天要价;(6)自觉远离封建迷信和黄赌毒;(7)积极参与群防群治活动;(8)依法依规生产经营;(9)支持控违拆违,无违法建设行为。

(三)环境卫生星:(1)保持住房内外的清洁卫生,物品堆(摆)放整齐,不乱搭乱建,做到“五无”(即无乱停乱摆、无乱贴乱画、无乱排乱放、无乱搭乱建、无乱栽乱种),无“五乱”(柴草乱放、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排、禽畜乱跑)现象;(2)积极接受健康教育,改陋习,讲究个人卫生;(3)积极参加健康检查,及时让儿童参加疫苗接种,主动配合各种传染性疾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4)按照管理区风格,统一规划设计新建或改建住房,不擅自搭棚子、建房子,主动完成“四改”(改厨、改厕、改圈、改水)。

(四)诚实守信星:(1)诚实不欺,重约守信;(2)不掺杂使假,不坑蒙拐骗,不敲诈勒索;(3)不散布虚假信息,不造谣传谣;(4)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和他人财物;(5)诚信经营,及时主动纳税、缴税。

(五)孝老敬贤星:(1)孝老爱亲成为家风族风传承的重要内容,晚辈孝老爱老,长者爱小护小;(2)老人衣食无忧,病有所医,老有所乐;(3)不虐待儿童,营造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4)尊重并学习本社区、村(居)有德行、有才能、有声望的乡贤。

(六)团结友善星:(1)家庭家族团结,夫妻、婆媳之间关系融洽,邻里、妯娌之间和睦相处,不排斥移民或外来人口;(2)与人相处宽容随和,不斤斤计较,不打击报复;(3)尊重别人隐私,背后不说人闲话,不拨弄是非,不寻衅滋事;(4)与人为善,说话和气,团结村民;(5)主动参与道路(楼道)清扫、周边环境保护。

(七)勤劳致富星:(1)爱岗敬业,争做新型合格农民,不撂荒田地,不好吃懒做;(2)勤俭持家,艰苦朴素;(3)通过学习技术、钻研经营、开辟门路经商、创办企业等多种正规渠道创业致富,有一个以上收入较高且比较稳定的致富项目;(4)生活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小康标准,或家庭人均纯收入高出当年本村(社区)年平均水平;(5)带头致富并积极帮带邻里共同致富。

(八)公益道德星:(1)乐于助人,尽量帮助乡邻解决困难,得到乡邻一致好评;(2)积极参与扶贫济困、助弱助残、无偿献血、关爱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志愿服务活动和村(社区)民互助活动;(3)积极参与道路清扫、环境保护、植绿护绿等各类公益活动;(4)自觉遵守和传承中华文明礼仪道德,对老人、对长辈、对他人讲究礼貌,待人接物做事讲究规矩。

(九)生态建设星:(1)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爱林造林护林,积极参与植树造林和护林防火活动;(2)积极发展绿色产业和庭院经济,房前屋后植树栽花种草,营造良好人居环境;(3)节约使用水电等能源,不乱烧乱堆,不在公路上晒粮;(4)不以破坏生态的手段谋取个人利益,不滥垦乱占林地,不滥砍乱伐林木,不滥采乱挖野生植物,不捕杀、销售、购买珍稀野生动物;(5)不污染河道等公共水域;(6)不损坏公园、河岸等公共生态林木;(7)不私采滥挖河道沙土、石头;(8)不乱损坏公共绿地。

(十)移风易俗星:(1)倡导文明新风,新事新办,新事简办,婚丧嫁娶不大操大办,不铺张浪费;(2)讲究科学,破除迷信,不信鬼神,不讲风水,不看相算卦,有病就医不信邪教;(3)殡葬、祭祀讲究科学文明,不从事任何有悖科学、破坏环境的活动;(4)遵守本村村规民约。

三、评选“星级文明户”否决条件

“十星级文明户”自创建活动开始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相应星级评选资格。

(一)爱党爱国星:(1)有诋毁党和国家的言行举止;(2)抗拒执行党的重大方针政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社区、村(居)组织的重大活动;(3)有参与阻止政府组织实施学校、公路、水利、电力、通讯等重大公益事业建设的行为;(4)在土地和房屋征收中,漫天要价,不配合、不支持。

(二)遵规守法星:(1)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2)打架斗殴、打牌赌博;(3)家庭成员出现堵门、堵桥、堵路行为,出现非正常、越级信访问题;(4)出现“三强”阻工行为;(5)家庭成员一年内有违法犯罪或受到过治安拘留以上处罚;(6)从事封建迷信活动;(7)偷税漏税;(8)家里成员有吸毒的;(9)家庭成员一年内有违章停车6次、饮酒驾车或被扣12分的;(10)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11)有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行为的。

(三)环境卫生星:(1)村(居)民房前屋后脏乱差,出现柴草乱放、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禽畜乱跑现象;(2)出现乱停乱摆、乱贴乱画、乱排乱放、乱搭乱建、乱栽乱种等不文明现象;(3)不支持村里的国土增减挂钩项目,不拆除空心房、旱厕。

(四)诚实守信星:(1)贷款、借物不还;(2)坑蒙拐骗;(3)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被查处的;(4)有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五)孝老敬贤星:(1)不孝老养老;(2)虐待子女;(3)不尊重乡贤。

(六)团结友善星:(1)拨弄是非,影响邻里关系、村民团结;(2)寻衅滋事,打架斗殴;(3)家庭、妯娌、邻里不团结;(4)不支持、不参加村支两委和村民理事会工作。

(七)勤劳致富星: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村平均水平。

(八)公益道德星:(1)无正当理由,未积极参与响应上级各类公益道德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的;(2)未自觉遵守和传承中华文明礼仪道德,对老人、对长辈、对他人不讲礼貌,待人接物做事不讲究规矩的;(3)有家庭暴力、虐待老人小孩现象的。

(九)生态建设星:(1)房前屋后适宜绿化未绿化;(2)有滥垦乱占林地,滥砍乱伐林木,滥采乱挖野生珍稀保护植物,捕杀销售、购买食用珍稀保护野生动物行为;(3)有违章建筑行为。

(十)移风易俗星:(1)不倡导文明新风,婚丧嫁娶过度操办的;(2)不讲究科学,信迷信,信鬼神,讲风水,有病不就医信邪教的;(3)殡葬、祭祀有违文明规定,造成重大影响的;(4)从事任何有悖科学、破坏环境的活动;(5)不遵守本村村规民约的。

四、评定方法及程序

(一)星级评定工作要坚持“按照流程、紧扣标准、严创真评、宁缺毋滥”和“半年初评、年底复评、能上能下、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每年6月为全区集中初评时间,12月为全区集中复评时间。

“十星级文明户” 的评定要严格按照“农(居民)户自评—村民理事会初评—村委评推—回龙圩镇审定——区直部门审核—张榜公示—复议核定”的程序进行。

1.农(居民)户自评。在宣传发动阶段将创评标准发给农(居民)户,由农(居民)户对照标准为自己评星,并填报申报表格交村民小组(不会填写的,可申请由村干部代填)。

2.村民理事会初评。在自评的基础上,由各自然村村民理事组织村(居)民开展相互评议。

3.村委评推。各村(社区)委会成立以村(社区)支部书记任组长,自然村民理事会会长、退休老干部、党员代表、德高望重的村(居)民为成员的创评工作领导小组。创评工作领导小组在收到村(居)民初评结果一周内进行审定推荐。

4.回龙圩镇审定。回龙圩镇的星级文明评比领导小组收到各行政村的推荐资料后,要严格把关,据实考查,再次审定后,一周内形成资料上报管理区评比领导小组,

5.区直部门审核。管理区评审领导小组将回龙圩镇推荐上报名单,送卫健、政法、农业、住建、国土、信访、环保、财政(不能审核,申报时提供个人信用报告)、税务、林业、城管、教育、民政、民宗委、妇联等部门对参评户的情况进行审核,看有无“否决条件”中规定的行为,及时将审核情况反馈给镇村。

6.张榜公示。村(社区)委会将 “十星级文明户”进行为期一周的张榜公示,采取分组公示和村(社区)委会集中公示及“村村响”广播公示等形式进行,确保评定结果达到家喻户晓。

7.复议核定。农(居民)户对首次公示评定结果有异议的,由提出异议的农(居民)户提出复核申请,村(社区)委会创评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农(居民)户复核申请十天内进行复查、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公示一周后生效。

(三)星级评定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村(社区)为农(居民)户填写发放“十星级文明户”创建简明手册(十星证),明确星级等级,整理归档“十星级文明户” 创评表以及创建活动的文字和图片等资料。

四、星牌的授予及管理

(一)“十星级文明户” 匾牌或荣誉证书,由全区统一制作。

(二)“十星级文明户” 授牌工作由区驻点领导和回龙圩镇主要领导授予,回龙圩镇、村(社区)应组织适当的授星庆祝活动,进一步增强示范户的自豪感和光荣感。

(三)荣誉牌匾的悬挂位置应醒目规范。统一悬挂在出大门右手,上齐门楣(留出对联)的位置。

(四)坚持“荣誉属于个人,星牌属于集体”的原则,加强荣誉牌匾的日常管理,回龙圩镇和所属村(社区)委会负责监督检查。对于故意损坏牌匾,偷星行为的人和事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十星级文明户” 的评选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评一授牌。符合条件的进行授牌,因出现“否决条件”中的情况和在评选中没有通过的,由回龙圩镇进行摘牌、摘星。

五、评选工作要求

(一)回龙圩镇、村(社区)委会要成立创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保证活动深入开展。坚持“以创为主、创评结合”和“镇主管、村(社区)主抓、群众主体”的原则,对“十星级文明户” 创建工作实行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争星创星的积极性,力争每个自然村每年至少评选一户“十星级文明户”。

(二)各村(社区)委会的“星级文明户”创评工作领导小组要吸纳本村村民理事会成员、辖区内部分老党员、退休老干部、德高望重的村(居)民为成员。

(三)回龙圩镇要高度重视创星达标活动的宣传推介,采取逐层召开群众会、入户发放宣传品、办专栏、放广播等多种形式,积极营造“十星级文明户”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实现“星级”创建宣传“高频率、高密度、全覆盖”的要求:宣传覆盖率达到100%、群众参与率达到90%以上、农(居民)户对“十星级文明户” 创建内容、标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

(四)“星级文明户”创评领导小组要按照“氛围营造—会议发动—标准入户—帮拟计划(党员干部入户帮助群众落实创星计划)—对标创建—查漏补缺”的基本程序,组织农(居民)户持续开展“星级文明户”创星达标活动,促使“十星级文明户”门上挂有十星牌、墙上挂有十星创建明白袋(袋内装有十星级文明户创建简明手册等相关资料)。

(五)评审“十星级文明户”要注重质量、控制数量,当年评选比例,根据区文明办下发的通知确定。

(六)“十星级文明户”由回龙圩镇 “星级文明户”创评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村(社区)委会“星级文明户”创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定。

(七)各村(社区)的党员、干部应带头参加“星级文明户”的评选活动。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2021年6月底前)。区党委、管委会下发《关于开展“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回龙圩新闻网、回龙圩发布等主流媒体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十星级文明户” 创建活动的意义、内容、程序、奖励办法和措施。回龙圩镇、村(社区)要通过召开会议、广播、墙报、横幅等多种形式、方法进行宣传发动,营造创建浓厚氛围。

(二)开展教育、严创真评(2021年6月至11月底前)。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村(居)民的思想道德教育贯穿到整个“十星级文明户” 创建活动的过程中。大力加强政治理论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政策与法规教育、科普知识教育和文明素养教育,从而确保“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的实效性。在教育、争创的基础上,严格评选程序,坚持“宣传发动→标准入户→帮拟计划→对标创建→查漏补缺”的流程组织群众参与十星创建,坚持“农(居民)户自评—村民理事会初评—村委评推—回龙圩镇审定—区直部门审核—张榜公示—复议核定—授牌授星”的流程组织群众评选。严格按照创评程序,全面完成“十星级文明户”评选的各项规定动作。坚决把牢评选和审定环节的各星否决条件,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三)挂牌授星、总结表彰(2021年12月底前)。按照评定结果,回龙圩镇、村(社区)召开授星授牌大会,组织专门工作班子逐家逐户为农(居民)户悬挂星级牌,确保挂牌率100%。要做到客观公正,不弄虚作假。年底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全年开展的“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加以提高。要通过形式多样,大张旗鼓地宣传他们的优秀事迹,弘扬社会正能量。回龙圩镇要指导各村(社区)及时整理“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档案资料,做到痕迹清晰、过程完整、图文并茂。

(四)政策礼遇、引领文明。对“十星级文明户”给予精神奖励和相关优先优惠待遇。在同等条件下,“十星级文明户”优先享受有关资金、技术帮扶,优先推荐为管理区及以上“最美家庭”“五好家庭”等,其家庭代表优先推荐为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边好人、道德模范等。鼓励回龙圩镇、各村和社区对“十星级文明户”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同时,管理区广泛宣传“十星级文明户”,形成全区学习“十星级文明户”、尊重“十星级文明户”、关爱“十星级文明户”、争当“十星级文明户”的良好社会氛围,引领城乡文明新风尚。

七、加强督查考核

(一)成立监督考核领导小组。从纪委、组织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督查考核领导小组。督杳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明办。对镇(林场)“十星级文明户”评选过程进行监督,对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受理各项举报。

(二)在评选过程中,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当行为把不符合条件的创建户评选为“星级文明户”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户所获得的星级文明户荣誉并取下星级匾牌,在区内媒体进行曝光,相关户三年内不得评为星级文明户。同时,对违法乱纪行为的相关工作人员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三)区党委、管委对镇(林场)“十星级文明户”创建工作纳入全区重点工作绩效考核。

八、组织领导

区党委、管委成立“十星级文明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党委书记易恢节任组长,区委副书记、主任李耀华任第一副组长,各区委党委员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委委员、组织部长钱建洪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指导、督促等日常工作。镇、村(社区)成立“十星级文明户”创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保证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区财政每年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十星级文明户”创建。

附件:回龙圩管理区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试行).doc


回龙圩管理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5日

来源:回龙圩新闻网

作者:回龙圩管理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李世峰

本文为回龙圩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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