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龙圩管理区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治病钱、救命钱、健康钱”,是医保制度可持续的生命线,维护基金安全是神圣职责。在2023年4月份集中开展“安全规范用基金守好人民‘看病钱’”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之际,回龙圩管理区社保医保管理中心温馨提示:
广大参保人员要牢固树立全民医保法治意识、诚信意识,自觉筑牢思想防线,坚守法律底线、政策红线,远离违法违规高压线。
定点医药机构要严格依法依规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的医药卫生和医保服务,诚信履行医药服务协议,自觉规范诊疗行为,杜绝欺诈骗保现象。医务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医保政策法规,坚持因病施治、科学诊疗、规范服务,坚决守好基金安全第一道关口。
区社保医保管理中心将充分发挥社会共治力量,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广大参保人员权益,重点抵制、举报、查处以下欺诈骗保行为: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医保卡,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社会保障卡,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希望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医保、支持医保、监督医保,共同努力,把医疗保障真正办成让党和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为方便社会各界提供查办欺诈骗保案件线索,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我区开通打击欺诈骗保投诉举报电话,全面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
我们在此郑重申明:举报人信息实行严格保密,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各类欺诈骗保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投诉举报热线:0746-5912268
投诉举报邮箱:hlxybjg@163.com
来源:回龙圩新闻网
作者: 回龙圩管理区社保医保管理中心
编辑:李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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